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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给予卢惠萍退学处理建议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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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给予卢惠萍退学处理建议的报告

广东环境保护工程职业学院学生工作部、教务部:

兹有人居环境学院风景园林设计专业21级风景园林(学历提升)1班卢惠萍(学号:2021060020110,身份证号:445381200110280865),因从2021-2022学年第一学期开学至今,一直未到学校报到注册,未缴纳学费,未参加教学活动。在此期间,辅导员及班主任与学生多次进行联系,2021年11月9日该生要放弃入读,2022年5月30日告知如确定放弃需要提交退学申请表等相关材料办理,学生不配合提交退学申请,表示想保留学籍,但要晚点补交学费,20226月至20236月期间,多次联系学生,确认是否补交学费,保留学籍,学生不予回复。2023616日再次问学生是否补交学费还是办理退学,学生明确表示放弃学籍,但以忙碌为由,一直未配合提交退学申请材料,一直未能办理退学手续。

根据学生手册《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粤环院(2023)50号,第六章第三十四条第四点“未经批准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第五点“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未履行暂缓注册手续”应给予退学处理;根据《考勤管理办法》粤环院(2023)68号,第四条第一项第六点“旷课累计50学时及以上或未经批准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者,作退学处理”。

经关于环保学院2021级高职扩招未达到毕业要求的同学学籍处理专题会议同意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对卢惠萍同学作退学处理。

 

 

2024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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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给予卢慧萍退学处理建议的报告(图1)附件-会议纪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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