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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广东江门中医药职业学院高职扩招专项行动招生简章

广东江门中医药职业学院
2021年
高职扩招专项行动
              开始啦!           


广东江门中医药职业学院是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核准设立的公办全日制专科层次院校。学院位于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龙湾路,毗邻圭峰山国家4A级风景区,环境幽雅,风景宜人。

学院坚持育人为本、传承创新、特色发展、质量第一的办学方针;坚持“立足广东,依托中医药行业,以侨都为纽带,以粤港澳为依托,面向全国,培养高素质中医药特色技术技能人才”的办学定位,为粤港澳大湾区基层医疗机构和健康产业培养“下得去,留得住、用的上”的高素质中医药技术技能型人才。学院师资雄厚,现有教职工近500人,其中硕士以上学历教师92人,副教授及以上职称122人,教学质量享誉社会。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等六部门《关于做好2021年高职扩招专项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21〕9号)、广东省教育厅等八部门(单位)《关于做好2021年高职扩招工作的通知》(粤教职函〔2021〕28号)等文件精神,经广东省教育厅审批,广东江门中医药职业学院决定实施2021年高职扩招专项行动,面向社会招收全日制大专学生。为切实做好我校高职扩招专项行动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01

招生专业、计划


1

社会人员学历提升招生专业及计划

2021年广东江门中医药职业学院高职扩招专项行动招生简章(图1)


2

现代学徒制试点招生专业及计划

2021年广东江门中医药职业学院高职扩招专项行动招生简章(图2)


3

学费

          学费:各专业学费均为6410元/学年;
          书费:第一学年预收800元,多退少补。


02

招生对象及报考条件


1

招生对象

1.符合《关于广东省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有关事项的通知》(粤招〔2020〕11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的高考报名条件的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企业在职员工、基层在岗人员、灵活就业人员等社会人员。
2.累计具有广东省1年(含)以上社保并与我省企业签订了有效劳动合同的外省户籍在职员工,社保统计截止时间为2021年8月31日。

现代学徒制考生在办理录取手续前必须已和试点专业合作企业签订劳动合同。


2

报考条件

1.社会人员学历提升计划及现代学徒制试点考生,报考临床医学、中医学等临床类专业,应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相应类别的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证书,或者区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报考护理专业,应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执业护士证书;报考医学门类其它专业,应是从事相应专业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报考上述专业的考生,应为对口专业从业人员。
2.现代学徒制考生在办理录取手续前必须已和试点专业合作企业签订有效劳动合同。

高中阶段学校的在校生、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以及2021年在广东省或其他省(市、区)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并被录取的考生(含录取后不报到考生)不得参加广东省2021年高职扩招专项行动。相关考生报考高职扩招专项行动,录取后无法注册学籍等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03

报名办法


1

网上报名

考生登录2021年高职扩招报名及志愿填报系统网址:https://pg.eeagd.edu.cn/ks,下称“报名及志愿填报系统”,根据系统指引阅签诚信承诺书,填写注册信息、报名信息及志愿信息、联系方式、个人简历、家庭关系等信息,获取报名号、绑定手机号,通过微信小程序采集相片并经核对信息无误后根据实际按照要求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电子版。已参加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报名且获得高考报名号的考生可直接进行院校专业志愿填报。考生仅可填报1所院校1个专业志愿,考生报名及志愿填报时间为2021年9月22日14:00至9月27日14:00,逾期不再办理。

考生须认真阅读学校招生网站、微信公众号上的招生简章,选择与自身条件相符的招生类型及院校专业填报志愿。报名及志愿填报结束后,考生不得修改已填报的个人信息或院校专业志愿。因未认真阅读招生院校招生简章中公布的院校专业报考条件而无法获得报考资格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2

考生须上传证明材料

1.广东省户籍考生。须上传本人身份证(正反面)、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高中阶段(含普通高中、中职、中专、职中、技校,下同)学校毕业证书原件或同等学力证明电子版。
2.外省户籍在粤工作人员。须上传本人身份证(正反面)、高中阶段学校毕业证书原件或同等学力证明、本人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以及本人累计在粤满一年的参保证明电子版。参保证明时间计算截止日期为2021年8月31日,由考生携带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前往属地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办事大厅打印或在广东政务服务网上打印。外省户籍在粤工作人员参保情况将在考生报名结束后由省社保部门统一复核。对于复核情况不属实的考生,取消高职扩招专项行动报名资格,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负责。
3.现代学徒制考生。满足上述1、2条件之一的现代学徒制考生还须上传与试点专业合作企业的劳动合同原件电子版或在录取前向招生院校提供与试点专业合作企业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4.退役军人考生。满足上述1、2条件之一的退役军人考生还须上传本人退役证(或复员证、退伍证)原件电子版。

已参加2021年广东省普通高考报名并获得考生报名号的考生无需再提供户籍和高中阶段学历证明材料。


3

考生身份类型确认

1.退役军人指符合相关规定,退出现役的军官、士官和义务兵;
2.下岗失业人员包括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的人员和因企业生产经营困难停工停产的下岗待岗职工;
3.农民工指户籍仍在农村、在本地从事非农产业或外出从业的劳动者;
4.高素质农民指长期稳定以农业及关联产业为主要职业,具有一定规模化水平,具备较高科学文化素质和生产经营能力,农业生产经营收入是主要劳动收入的现代农业从业者。
以上四类人员的考生身份,由考生在报名系统中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填写


4

报考资格审核

学校报考资格审核、复核及志愿确认时间为2021年9月22日14:00至9月30日10:00高职扩招考生报考资格审定工作实行网上审核与线下审核相结合的方式,学校先根据考生在系统中填报信息以及上传的相关证明材料电子版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核,如有需要,将联系考生线下提供补充证明材料。现代学徒制试点报考考生资格由招生院校会同试点合作企业联合审定,且只录取试点合作企业在岗职工。如因考生未正确填报联系方式,学校无法联系考生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的,考生报考资格审核不通过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学校招生办按流程对报考资格进行审核及复核后,在系统中将报考资格复核通过的考生状态设置为“资格复核通过”,并打印考生资格审核登记表,填写审核意见及加盖公章。考生一经报考院校资格复核通过,即完成志愿确认,不能再进行志愿更改。学校招生办打印考生资格审核登记表及相关证明材料留存备查。


04

考核

测试由我校自主命题及组织实施,采用“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考核方式,主要侧重于职业技能考核。考核工作于10月9日至10日期间由招生院校自主组织实施。“文化素质”及“职业技能”考核满分值合计100分。拟录取考生的考核总成绩原则上不低于考核满分值的40%。

具体测试时间、内容、形式、地点、成绩公示等另“方案”通知(届时在学院网站公布,学院网站网址:http://www.gdjmcmc.edu.cn)。

(一)对于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和高素质农民等,可免文化素质考核,只进行与报考专业相关的职业技能考核。

(二)对于取得相关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考生,报考相关专业可免职业技能考核,只进行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文化素质考核。

(三)取得与所报考的招生院校专业相关的省级(含)以上行政部门主考或授权主考的中级(广东省教育考试院主考的专业技能课程证书为B级)及以上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的考生;曾获得省级(含)以上行政部门主办的职业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考生,经有关高校核实资格、公示无异议后可免试录取。


05

录取

1

录取时间

2021年10月18日至25日


2

拟录取名单确定

招生录取过程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考生测试成绩在学校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根据录取规则制定拟录取方案,并将拟录取考生名单上报省招办审核备案。

监督电话:0750-3508709;传真:0750-3508600;电子邮箱:352369557@qq.com。

3

寄送录取通知书

录取名单报广东省招生办公室核准后,由学校寄送《新生录取通知书》。


06

培养方式和毕业证书

根据高校培养目标,由考生选择全日制学习模式或者工学结合、灵活多元、方便就学、线上线下混合教学的人才培养模式。


高职扩招专项行动招录的学生经过三年学习,符合广东江门中医药职业学院毕业条件和要求的,可获得广东江门中医药职业学院颁发的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



07

入学及学籍管理

已被录取的考生,在2021年11月入学(具体以录取通知书为准),且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新生入学注册及缴交学费等手续。逾期未注册者,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新生入学后,对录取新生进行资格复查,如发现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规违法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考生进入“社会人员学历提升专项试点班”“现代学徒制试点班”就读,按《广东江门中医药职业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执行。


08

有关规定

2021年高职扩招专项行动录取的学生入学后不得转学,不得转专业,不得转入试点专业其他专项试点班或非试点班。其他专业学生或试点专业非试点班学生均不能转入试点班学习。


09

奖学助学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新生资助、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等助学条件及资助标准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学院等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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